近日,为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8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至2025年5月23日。
★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 碘化钾还原碱性滴定法(征求意见稿)
★《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 碘化钾还原碱性滴定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项目承担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编制组主要成员:王 琳、李 静、余若祯、郭晶晶、许秀艳、米方卓、于晓青、刘跃、关玉春、韩静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和地下水中高锰酸盐指数的碱性-碘化钾还原硫代硫酸钠滴定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和地下水中氯离子浓度大于 3000 mg/L 的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的测定。
本方法的检出限为 0.4 mg/L,测定下限为 1.6 mg/L。在样品未稀释的情况下,测定上限为4.5mg/L。
★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 草酸钠还原碱性滴定法(征求意见稿)
★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 草酸钠还原酸性滴定法(征求意见稿)
★《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 草酸钠还原酸性碱性滴定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项目承担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编制组主要成员:
《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 草酸钠还原酸性滴定法》:王琳、余若祯、李文攀、周小红、郭晶晶、许秀艳、刘丽颖、刘跃、李静、王欣
《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 草酸钠还原碱性滴定法》:王琳、郭晶晶、李文攀、余若祯、周小红、刘跃、李静、林冬、许秀艳、刘丽颖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和地下水中高锰酸盐指数的草酸钠还原酸性滴定法。
本标准与《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GB 11892-89)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将该方法分成酸性滴定法和碱性滴定法两个方法,此方法为酸性滴定法,名称修改为《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 草酸钠还原酸性滴定法》;
——修改了方法的适用范围和海拔高度影响的处理方法;
——明确了方法的检出限;
——完善了试剂配制和保存的要求;
——细化了操作步骤和实验条件控制要求;
——修正了计算公式;
——补充了样品的采集、氯离子浓度判定的方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注意事项等条款。
——增加实验室半自动/全自动高锰酸盐指数测定仪的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9年12月25日发布的《水质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GB 11892-89)在相应的生态环境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
★土壤和沉积物 苯胺和联苯胺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土壤和沉积物 苯胺和联苯胺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承担单位: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编制组主要成员:杨丽莉、吴丽娟、胡恩宇、杨超、王美飞、裴淑玮、尹明明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苯胺类和联苯胺类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苯胺、4-甲基苯胺、2-甲基苯胺、3-甲基苯胺、2,4-二甲基苯胺、2,6-二甲基苯胺、2-甲氧基苯胺、2-氯苯胺、3-氯苯胺、4-氯苯胺、2-硝基苯胺、3-硝基苯胺、1-萘胺、2-萘胺、4-硝基苯胺、4-氨基联苯、联苯胺、3,3'-二甲基联苯胺、3,3'-二氯联苯胺共 16 种苯胺类和 3 种联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取样量为 10 g,定容体积为 1 ml 时,16 种苯胺类和 3 种联苯胺类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 0.06 mg/kg~0.09 mg/kg,测定下限为 0.24 mg/kg~0.36 mg/kg。
★环境空气和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便携式气相色谱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征求意见稿)
★《环境空气和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便携式气相色谱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承担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编制组主要成员:梁宵、王强、周刚、迟颖、左航、范蕴非、邓宝卿、赵欣、唐帅、赵金宝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便携式气相色谱仪的主要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氢火焰离子检测器的便携式气相色谱仪(gas chromatography-flameionization detector,GC-FID)及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仪(gas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er,GC-MS)的组成结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便携式 GC-FID、便携式GC-MS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针对应用于不同场合的仪器,规定了相应仪器的检测范围。本标准中,用于环境空气及环境空气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的仪器称为Ⅰ型仪器,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的仪器称为Ⅱ型仪器。
★环境空气 硫化氢等11种恶臭污染物的测定 罐采样-预浓缩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环境空气 硫化氢等11种恶臭污染物的测定 罐采样-预浓缩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承担单位: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编制组主要成员:沈秀娥、丁萌萌、周健楠、董瑞、蔡美全、刘保献、常淼、马召辉、张琳、宋程、王小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硫化氢等 11 种恶臭污染物的罐采样-预浓缩/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硫化氢、羰基硫、甲硫醇、乙硫醇、甲硫醚、二硫化碳、甲乙硫醚、噻吩、乙硫醚、二甲二硫和苯乙烯共 11 种恶臭污染物的测定。当取样体积为 400 ml 时,在全扫描(Scan)模式下,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4 μg/m3~1.7 μg/m3,测定下限为 1.6 μg/m3~6.8 μg/m3,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噁英自动采样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噁英自动采样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编制说明
项目承担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编制组主要成员:于海斌、郑晓燕、吴静、张静星、梁宵、尹文华、郑森、徐鹏军、谢丹平、刘通浩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二噁英自动采样系统的系统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检测方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二噁英自动采样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非分散红外吸收法(征求意见稿)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非分散红外吸收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承担单位: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编制组主要成员:武中林、秦承华、陆芝伟、马光军、吴虹霁、刘通浩、陈 苗、邓猛、任向、聂新龙
本标准是对《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29-2011)的修订,本次为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增加非分散红外吸收热湿法;
——增加了甲烷干扰及消除的内容;
——完善了样品测定的操作步骤;
——修订了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
——完善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注意事项等内容;
——增加附录A 样品测定前后仪器性能核查记录表。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硫的便携式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方法检出限为2mg/m3,测定下限为8mg/m3。